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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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浙江奥克珠光颜料有限公司 襄阳可彩珠光颜料有限公司 |
类型 | 结案通知书 |
案号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法院 | 平阳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浙江省平阳县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15)温平执民字第59号 申请执行人:浙江奥克珠光颜料有限公司,组织机构代码76253813-0,住***。 法定代表人:洪建兴,董事长。 被执行人:温从炉,男,****年*月**日出生,住***。 申请执行人襄阳可彩珠光颜料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温从炉买卖合同纠纷一案,被执行人温从炉已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本案已全部执行完毕。 特此通知。 二〇一八年一月三十一日 |
裁判日期 | - |
发布日期 | 2020-04-0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