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民事一审判决书

发布于:2021-11-05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梅州客家村镇银行股份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法院 梅州市梅县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解除原告梅州客家村镇银行股份公司和被告***于2021年1月21日签订的《个人借款合同》【编号:(梅村银)网个借字第(0107000000028430)号】;

二、被告***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向原告梅州客家村镇银行股份公司偿还借款本金5000元和支付利息214.75元、罚息85.14元及复利8.19元(利息、罚息与复利均从2021年1月21日起暂计至2021年6月21日止,从2021年6月22日起至还清借款本金之日止的利息、罚息与复利,均按合同约定另计)。

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0元,按规定减半收取25元,由被告***负担。上述费用原告已预付,不予退还,被告应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迳付给原告。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梅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1-09-26
发布日期 2021-11-05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