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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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潮州市潮安区古巷科净卫浴配件厂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法院 | 潮州市潮安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被告***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付还原告潮州市潮安区古巷科净卫浴配件厂货款32774元及逾期付款损失(计算方式:自2021年7月15日起至还款之日止,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标准为基础,加计50%计)。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619元,减半收取计309.5元,由被告***负担;该款已由原告预交并垫付,被告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付还原告代垫案件受理费309.5元。原告多预交的案件受理费62.5元,本院予以退回,原告可在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向本院申请退费。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潮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1-08-30 |
发布日期 | 2021-11-0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