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合同纠纷民事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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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人人车旧机动车经纪有限公司 北京宏运建安建设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劳务合同纠纷 |
| 法院 |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9)京0105民初69838号 原告:***,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被告:北京人人车旧机动车经纪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王清翔,执行董事。 委托代理人:***,女,****年*月*日出生,汉族,北京人人车旧机动车经纪有限公司职员,现住北京市朝阳区。 原告杨国恩与被告北京宏运建安建设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立案后。杨国恩经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未到庭应诉。 本案按撤诉处理。 案件受理费25元,由原告***负担。 审判员刘黎 二零一九年九月二日 书记员刘宁 |
| 裁判日期 | 2019-09-02 |
| 发布日期 | 2019-12-2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