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合同纠纷民事裁定书

发布于:2019-12-22 来源:北京法院审判信息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北京人人车旧机动车经纪有限公司
北京宏运建安建设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劳务合同纠纷
法院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9)京0105民初69838号

原告:***,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被告:北京人人车旧机动车经纪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王清翔,执行董事。

委托代理人:***,女,****年*月*日出生,汉族,北京人人车旧机动车经纪有限公司职员,现住北京市朝阳区。

原告杨国恩与被告北京宏运建安建设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立案后。杨国恩经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未到庭应诉。

本案按撤诉处理。

案件受理费25元,由原告***负担。

审判员刘黎

二零一九年九月二日

书记员刘宁

裁判日期 2019-09-02
发布日期 2019-1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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