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它类型纠纷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4-06 来源:北京法院审判信息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金城出版社有限公司
北京华瑞涵远科技有限公司
北京英典电子商务有限责任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其它类型纠纷
法院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被告金城出版社有限公司在未删除涉案侵权文字内容前停止出版发行、被告北京英典电子商务有限责任公司停止销售涉案图书《令人无法抗拒的心理说服》;

二、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被告金城出版社有限公司向原告***书面致歉(致歉内容须经本院审核,逾期不履行,本院将在《中国新闻出版广电报》上公开本判决主要内容,费用由被告金城出版社有限公司负担);

三、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被告金城出版社有限公司赔偿原告***合理费用551.9元(含律师费300元、差旅费232.5元、购书款19.40元);

四、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0元(原告已预交),由被告金城出版社有限公司负担(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交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按照不服一审判决部分的上诉请求数额交纳上诉案件受理费,上诉于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如在上诉期满后七日内未交纳上诉案件受理费,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裁判日期 2019-10-24
发布日期 2020-04-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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