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当得利纠纷案件执行首次执行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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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不当得利纠纷案件执行 |
法院 | 伊春市金林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终结黑龙江省伊春市金林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20)黑0751刑初63号刑事判决书中罚金部分的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和法院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和依职权恢复执行,如不服本裁定,应当在收到或应当知道人民法院终结执行行为60日内提出。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
裁判日期 | 2021-08-05 |
发布日期 | 2021-11-0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