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民事二审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
相关企业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法院 | 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撤销七台河市中级人民法院(2018)黑09民初40号民事判决主文第二项; 二、变更七台河市中级人民法院(2018)黑09民初40号民事判决主文第一项为:***于本判决送达之日起十五内偿还***借款1705.63万元及利息(以1705.63万元为基数,按年利率24%的标准,自2015年4月20日计算至实际给付之日止); 三、驳回***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未按判决指定的时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164,750元,由***负担。二审案件受理费181,360元,由***负担77,630元,***负担103,730元。鉴定费70,000元由***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裁判日期 | 2021-01-13 |
发布日期 | 2021-11-0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