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民事一审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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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昂克亚商贸有限公司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市历城区支行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法院 | 山东省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市历城区支行贷款本金199999.98元、利息1456.77元、罚息8380.60元(截至2020年9月13日),共计209837.35元; 二、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市历城区支行利息(自2020年9月14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以本息201456.75元为基数,按照年利率11.7%计算); 三、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市历城区支行律师费3423元; 四、***、***、济南昂克亚商贸有限公司对上述第一至三项判决内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其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追偿; 五、驳回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市历城区支行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387元,由***、***、***、济南昂克亚商贸有限公司共同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1-07-19 |
发布日期 | 2021-11-0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