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执行执行异议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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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天津环鼎塑料制品有限公司 |
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其他执行 |
法院 | 天津市南开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追加被申请人***为(2021)津0104执635号案件的被执行人; 二、被执行人***应在本裁定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对被执行人天津环鼎塑料制品有限公司在济南仲裁委员会(2019)济仲裁字第0233号裁决书中确定的尚未清偿的债务范围内,向申请执行人***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申请人、被申请人对裁定不服,可以自本裁定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裁判日期 | 2021-09-30 |
发布日期 | 2021-11-0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