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恢复执行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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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
法院 | 烟台市芝罘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以不动产登记部门登记簿记载的被执行人***名下坐落于烟台经济技术开发区内16号(产权证号:烟房权证开字第K××7号,建筑面积:128.97平方米)房地产及附属设施一套归买受人海阳市永逸商贸有限公司(社会统一信用代码证:××)所有。所有权(或其他权利)自本裁定送达海阳市永逸商贸有限公司(社会统一信用代码证:××)时起转移。 二、买受人海阳市永逸商贸有限公司(社会统一信用代码证:××)可持本裁定书到登记机构办理相关产权过户登记手续。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
裁判日期 | 2021-09-24 |
发布日期 | 2021-11-0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