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它类型纠纷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
相关企业 |
河南京瑞通信技术有限公司 北京观文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浙江常升影视制作有限公司 山东影视传媒集团有限公司 北京智新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郑州百灵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 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河南省分公司 中视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青岛凤凰影视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其它类型纠纷 |
法院 | 北京互联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郑州百灵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河南京瑞通信技术有限公司、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河南省分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连带赔偿原告北京智新文化传播有限公司经济损失50000元、维权合理开支3000元; 二、驳回原告北京智新文化传播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900元,由原告北京智新文化传播有限公司负担300元(已交纳),由被告郑州百灵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河南京瑞通信技术有限公司、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河南省分公司共同负担600元(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交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于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交纳上诉案件受理费,上诉于北京知识产权法院。 |
裁判日期 | 2019-07-31 |
发布日期 | 2019-12-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