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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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保险纠纷 |
| 法院 | 江苏省沛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市分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保险金114750元;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931元,鉴定费3500元,合计6431元,由原告***负担336元,由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市分公司负担6095元(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12-26 |
| 发布日期 | 2020-04-0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