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判决书

发布于:2021-11-03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潍坊市潍城区城市建设综合开发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法院 潍坊市奎文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潍坊市潍城区城市建设综合开发公司购房款480000元,被告***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二、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潍坊市潍城区城市建设综合开发公司利息(以480000元为基数,自2020年8月17日起至被告实际给付之日,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

三、驳回原告潍坊市潍城区城市建设综合开发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4804元,由原告潍坊市潍城区城市建设综合开发公司负担831元,被告***、***负担3973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1-06-20
发布日期 2021-11-03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