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纪合同纠纷民事一审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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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常州市渠道房地产代理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行纪合同纠纷 |
法院 | 江苏省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常州市渠道房地产代理有限公司中介服务费7000元。 二、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常州市渠道房地产代理有限公司律师代理费4000元。 三、驳回原告常州市渠道房地产代理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200元,由被告***负担92元,由原告常州市渠道房地产代理有限公司自行负担108元,该款原告已预交,被告应承担的部分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一并支付原告。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1-09-15 |
发布日期 | 2021-11-0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