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常州市武明导热油有限公司 连云港富禹化工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江苏省常州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解除对被申请人连云港富禹化工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28210.1元或相应价值财产的查封。 案件申请费302元,由解除保全申请人常州市武明导热油有限公司负担。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
| 裁判日期 | 2021-07-07 |
| 发布日期 | 2021-11-0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