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额借款合同纠纷民事一审判决书

发布于:2021-11-06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哈尔滨聚普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小额借款合同纠纷
法院 哈尔滨市道外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偿还原告哈尔滨聚普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借款本金6962.34元,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立即付清;

二、被告***给付原告哈尔滨聚普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上述借款利息,以6962.34元为基数,自2020年9月6日起,按年利率13.68%计算,至借款付清之日止,与借款本金一并付清。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

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5元,原告已预交,由被告***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裁判日期 2021-09-15
发布日期 2021-1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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