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北京中交植生科技有限公司 濮阳濮范高速公路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服务合同纠纷 |
| 法院 |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被告濮阳濮范高速公路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北京中交植生科技有限公司支付技术服务费30万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800元,由被告濮阳濮范高速公路有限公司负担(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7日内交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北京知识产权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07-30 |
| 发布日期 | 2019-12-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