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民事二审裁定书

发布于:2021-11-06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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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院 辽宁省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民事裁定书

本院认为,上诉人王弘在本案审理期间提出撤回上诉的请求,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应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上诉人王弘撤回上诉。

一审判决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二审案件受理费34976元,减半收取17488元,退还王弘。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二零二一年十一月一日

附录

本案裁定所依据的相关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三条规定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判决宣告前,上诉人申请撤回上诉的,是否准许,由第二审人民法院裁定

裁判日期 2021-11-01
发布日期 2021-1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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