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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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企业 |
德清县永立金属材料有限公司 德清天勤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 浙江锐博建材有限公司 杭州祥恒物资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股东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责任纠纷 |
| 法院 | 德清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驳回原告杭州祥恒物资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 本案受理费12297元,由原告杭州祥恒物资有限公司承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湖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3-27 |
| 发布日期 | 2020-04-0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