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康权纠纷民事一审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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潍坊建壮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山东五洲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健康权纠纷 |
法院 | 潍坊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潍坊建壮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赔偿***损失227197.71元,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付清; 二、驳回***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0710元,由***负担7189元,潍坊建壮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负担3521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同时预交上诉费,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1-07-19 |
发布日期 | 2021-11-0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