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揽合同纠纷案件执行首次执行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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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扬州市龙扬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
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承揽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
法院 | 江苏省宝应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后,未被宣告破产的被执行人依法应继续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且申请执行人发现未被宣告破产的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向本院申请恢复执行。对本院在执行过程中采取的财产控制措施,申请执行人应在相应措施期限届满前一个月向法院书面提出续控申请,逾期申请或者不申请的,申请执行人自行承担财产脱控的法律后果。 本案执行费293元,被执行人未缴纳。 如不服本裁定,可在本裁定送达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递交异议申请书及副本一式二份,向本院申请异议。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执行。 |
裁判日期 | 2021-10-14 |
发布日期 | 2021-11-0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