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资租赁合同纠纷民事一审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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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金益明实业有限公司 奉新龙锦物流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融资租赁合同纠纷 |
法院 | 芦溪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冻结被申请人江西省金益明实业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810000元,或者查封、扣押被申请人江西省金益明实业有限公司、***所有的同等价值的其他财产。 保全财产冻结银行存款的期限为一年,查封、扣押动产的期限为两年,查封不动产的期限为三年;期限届满如需继续查封,申请人应在保全期限届满前七日向本院提出书面申请,逾期申请或不申请的,申请保全人自行承担解封的法律后果。 案件申请费4570元,由申请人奉新龙锦物流有限公司预交。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
裁判日期 | 2021-09-15 |
发布日期 | 2021-11-0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