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确认仲裁协议效力特别程序民事裁定书

发布于:2020-04-06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同方股份有限公司
浙江三生石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浙江中科德润科技有限公司
同方知网数字出版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申请确认仲裁协议效力
法院 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驳回申请人周虞康(ZHOU,YuKang)要求确认仲裁协议无效的申请。

申请费人民币400元,退还申请人周虞康。周虞康于本裁定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申请退费。

如不服本裁定,周虞康可以在收到本裁定之日起三十日内,信德丰公司可在收到本裁定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12-25
发布日期 2020-04-06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