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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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昆明栩迪科技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法院 | 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昆明栩迪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向原告***支付剩余货款27889元及逾期付款利息(以27889元为基数,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市场报价利率的1.5倍,自2020年6月21日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48元(原告已预交526元),由被告昆明栩迪科技有限公司、***负担。原告预交的526元,由本院予以退回。被告昆明栩迪科技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7日内向本院缴纳248元,逾期缴纳,本院予以强制执行。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1-09-15 |
发布日期 | 2021-11-0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