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民事一审判决书

发布于:2021-11-06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浙江民泰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台州黄岩支行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法院 台州市黄岩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原告浙江民泰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台州黄岩支行借款本金200000元并支付截止2021年4月2日的利息、罚息、复利8517.33元和自2021年4月3日起至判决履行完毕之日止按合同约定利率计算的罚息、复利及支付令申请费1476元(上述利息、罚息、复利、申请费总额以不超过年利率24%为限);被告***负连带责任。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4450元,减半收取2225元,由被告***、***、***共同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或者代表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1-06-04
发布日期 2021-1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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