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偿权纠纷民事一审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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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台州市兴轩汽车贸易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追偿权纠纷 |
法院 | 温岭市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给原告台州市兴轩汽车贸易有限公司代偿款27623.15元,并支付自2021年5月21日起按月利率1.28%的标准计算至实际履行之日止的利息损失及原告为实现债权产生的律师代理费3000元(利息、律师代理费的总和以不超过年利率24%为限); 二、原告台州市兴轩汽车贸易有限公司对登记在被告***名下的×××东风雷诺牌小型普通客车折价、拍卖、变卖后的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545.5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1-08-13 |
发布日期 | 2021-11-0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