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浙江新霸科技有限公司 台州市菲蕾电动车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台州市黄岩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被告台州市菲蕾电动车有限公司在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给原告浙江新霸科技有限公司货款137000元,并赔偿自2019年5月1日起至实际支付之日止按月利率2%计算的利息损失,被告***负连带责任。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4559元,减半收取2279.50元,财产保全费1606元,合计3885.50元,由被告台州市菲蕾电动车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或代表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1-08-20 |
| 发布日期 | 2021-11-0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