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卡纠纷民事一审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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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台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信用卡纠纷 |
法院 | 台州市黄岩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在继承林云贵的遗产范围内返还原告台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用卡透支款本金9741.38元,并支付截至2021年4月13日的利息、费用共2308.12元及自2021年4月14日起至判决履行完毕之日按大唐信用卡领用合约约定利率计算的利息、违约金(上述利息、费用、违约金总额以不超过年利率24%为限);被告***负连带责任。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00元,减半收取50元,由被告***、***、***共同负担(被告***、***在继承林云贵的遗产范围内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裁判日期 | 2021-06-22 |
发布日期 | 2021-11-0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