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民事一审判决书

发布于:2021-11-03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浙江台州黄岩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法院 台州市黄岩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原告浙江台州黄岩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本金50000元,并支付截至2021年1月5日止的利息、复息共1036.65元(不包含已支付利息)和自2021年1月6日起至判决履行完毕之日止按合同约定的利率计算的罚息、复息;被告***负连带责任。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076元,减半收取538元,由被告***、***共同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或代表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1-06-18
发布日期 2021-1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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