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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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台州美罗鞋业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法院 | 温岭市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台州美罗鞋业有限公司在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支付给原告***货款179590元,并支付自2021年6月8日起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标准计算至本判决书确定的履行之日止的利息损失。 二、驳回原告***对被告***、***的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国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1946元,由被告台州美罗鞋业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1-08-09 |
发布日期 | 2021-11-0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