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民事一审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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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台州良成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合同纠纷 |
法院 | 温岭市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解除原告台州良成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与被告***于2021年1月3日签订的《良成文化直播经纪合约》。 二、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给原告台州良成文化传媒有限公司经济损失50000元。 三、驳回原告台州良成文化传媒有限公司的其他本诉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300元,公告费560元,合计3860元,由原告台州良成文化传媒有限公司负担2200元,被告***负担166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1-10-09 |
发布日期 | 2021-11-0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