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判决书

发布于:2021-11-02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广州金南磁性材料有限公司
厦门步科电机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院 广东省广州市增城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被告厦门步科电机有限公司在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五日内向原告广州金南磁性材料有限公司支付货款59500元及利息(利息以59500元为基数,从2021年2月26日起按年利率3.85%计至还清款日止)。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及相关司法解释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644元和诉前财产保全申请费615元(原告均已预交),合计1259元,均由被告厦门步科电机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1-07-14
发布日期 2021-1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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