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民事一审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
相关企业 | 重庆云廷置业有限责任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 |
法院 | 重庆市潼南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重庆云廷置业有限责任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支付逾期交房违约金11895.37元;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02.62元,减半收取计251.31元,由原告***、***负担145.76元,由被告重庆云廷置业有限责任公司负担105.55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1-08-25 |
发布日期 | 2021-11-0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