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民事一审判决书

发布于:2021-11-04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重庆云廷置业有限责任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
法院 重庆市潼南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重庆云廷置业有限责任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支付逾期交房违约金11895.37元;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02.62元,减半收取计251.31元,由原告***、***负担145.76元,由被告重庆云廷置业有限责任公司负担105.55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1-08-25
发布日期 2021-1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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