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偿权纠纷民事一审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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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重庆市住房置业担保有限责任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追偿权纠纷 |
法院 | 重庆市渝中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被告***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重庆市住房置业担保有限责任公司代偿款123176.57元,并支付以123176.57元为基数,自2017年12月15日起至全部代偿款项付清之日止,按照日万分之五标准计算的违约金。 如果未按照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764元,公告费260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1-03-09 |
发布日期 | 2021-11-0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