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杭州创意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浙江汉品文化艺术有限公司 杭州汉品新天地文化艺术有限公司 杭州市实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温州市三尚商业管理有限公司 杭州新天地商业发展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
| 法院 | 杭州市下城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确认浙江汉品文化艺术有限公司与杭州创意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签订的《H地块物业预租赁合同》合法有效,双方继续履行《H地块物业预租赁合同》; 二、杭州创意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浙江汉品文化艺术有限公司支付违约金391.5224万元(暂计至2019年4月10日,此后仍按此标准计算至房屋交付之日止); 三、驳回浙江汉品文化艺术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九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18461元,保全费5000元,由原告浙江汉品文化艺术有限公司负担83730元,被告杭州创意投资发展有限公司负担39731元。 原告浙江汉品文化艺术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申请退费;被告杭州创意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向本院交纳应负担的诉讼费,逾期交纳法院将强制执行。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4-10 |
| 发布日期 | 2020-04-0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