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额借款合同纠纷民事一审判决书

发布于:2021-11-03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重庆市中和农信小额贷款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小额借款合同纠纷
法院 望都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给付原告重庆市中和农信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借款本金16634元、利息835元、逾期利息3871元(逾期利息计算至2021年5月12日),共计21340元;被告***给付原告重庆市中和农信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借款本金16601元、利息818元、逾期利息3860元(逾期利息计算至2021年5月12日),共计21279元;被告***给付原告重庆市中和农信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借款本金3615元、利息182元、逾期利息1312(逾期利息计算至2021年5月12日),共计5109元。

二、被告***、***、***对上述借款本息互相承担连带责任。

以上有给付内容的,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履行完毕。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497元,由被告***、***、***负担,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交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北省保定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1-08-03
发布日期 2021-1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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