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民事一审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
相关企业 | 重庆励尚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
法院 | 重庆市南川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立即向原告重庆励尚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支付2019年4月1日至2021年7月31日期间(28个月)的物业服务费4106.78元及违约金200元,共计4306.78元。 二、驳回原告重庆励尚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交纳25元(原告已预交),由被告***、***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裁判日期 | 2021-09-22 |
发布日期 | 2021-11-0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