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民事一审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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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天津百事德物贸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法院 | 天津市北辰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返还原告***借款本金10万元及利息(截止至2020年8月19日的利息为68,400元,自2020年8月20日到借款实际返还之日的利息,按照年利率15.4%计算); 二、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934元,由***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1-09-27 |
发布日期 | 2021-11-0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