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分包纠纷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4-06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兰溪市兴港港航开发建设有限公司
浙江恒越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浙江省第一水电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建设工程分包纠纷
法院 兰溪市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浙江恒越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欠款21000元。

二、被告兰溪市兴港港航开发建设有限公司在原告***未能获得清偿的情况下,在欠付工程价款范围内向原告***在21000元限额内承担付款责任。

三、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325元,由被告浙江恒越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12-20
发布日期 2020-04-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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