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纠纷非诉财产保全审查裁定书

发布于:2021-11-03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广东红墙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深圳市天地东建混凝土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保险纠纷
法院 博罗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对被申请人深圳市天地东建混凝土有限公司在中国建设银行深圳市龙岗支行账户4420××××0666内存款人民币3992633.65元予以冻结,冻结期限为一年。

如申请保全人申请续行财产保全的,应当在保全期限届满十五日前向本院提出;逾期申请或者不申请的,自行承担不能续行保全的法律后果。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本院将依法解除保全。

裁判日期 2021-08-24
发布日期 2021-1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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