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揽合同纠纷民事一审裁定书

发布于:2021-11-03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广东蕉岭建筑工程集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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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石岐区众利玻璃店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承揽合同纠纷
法院 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刘建军、中山市石岐区众利玻璃店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3196元,减半收取计1598元(原告已预交),由原告刘建军、中山市石岐区众利玻璃店负担。

裁判日期 2021-09-24
发布日期 2021-1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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