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保全财产保全执行裁定书

发布于:2021-11-03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深圳市永立不良资产处置有限公司
类型 执行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财产保全
法院 西安市莲湖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终结西安市莲湖区人民法院(2021)陕0104财保258号民事裁定书的执行。

申请人自本院采取保全措施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本院将依法解除保全。

申请人申请续行保全的,应当在保全期限届满十五日前向人民法院提出,逾期申请或不申请的,自行承担不能续行保全的法律后果。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发生法律效力。

裁判日期 2021-10-08
发布日期 2021-1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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