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保全财产保全执行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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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深圳市永立不良资产处置有限公司 |
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财产保全 |
法院 | 西安市莲湖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终结西安市莲湖区人民法院(2021)陕0104财保258号民事裁定书的执行。 申请人自本院采取保全措施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本院将依法解除保全。 申请人申请续行保全的,应当在保全期限届满十五日前向人民法院提出,逾期申请或不申请的,自行承担不能续行保全的法律后果。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发生法律效力。 |
裁判日期 | 2021-10-08 |
发布日期 | 2021-11-0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