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民事一审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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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布吉支行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法院 | 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布吉支行偿还个人网络循环贷款欠款本金85373元,本金罚息3278.14元(罚息暂计至2020年4月13日,2020年4月14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及合同约定计算至欠款付清之日止)。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008元(原告已预交),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06-23 |
发布日期 | 2021-11-0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