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判决书

发布于:2021-11-03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广州龙威科技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院 广东省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被告***向原告广州龙威科技有限公司支付货款14800元及利息(利息以14800元为本金,自2020年5月15日起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

二、驳回原告广州龙威科技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本案受理费114.75元、财产保全费182.8元,由原告广州龙威科技有限公司负担25.96元,被告***负担271.37元(上述费用已由原告广州龙威科技有限公司预交,原告广州龙威科技有限公司同意被告***在判决履行期限内向其迳付,本院不再退回)。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判决生效后,负有履行义务的当事人必须依法按期履行判决。逾期未履行的,其不得有高消费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须的消费行为。本项内容在判决生效后即视为执行通知,违反本项通知的,人民法院在权利人申请执行立案或移送执行后,可立即采取强制执行措施,包括但不限于依法对相关义务当事人采取限制高消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罚款、拘留等,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裁判日期 2021-09-16
发布日期 2021-1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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