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民事一审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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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广州市凯丽美容美发器材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
法院 | 广东省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广州市凯丽美容美发器材有限公司向***支付房屋占有使用费451537.40元。 二、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广州市凯丽美容美发器材有限公司向***支付电费21010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4912.74元,由***负担1059.93元,广州市凯丽美容美发器材有限公司负担3852.81元(***已经预交的受理费3759.77元本院不予退回。于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三日内,广州市凯丽美容美发器材有限公司向本院交纳受理费1152.97元,并向***直接迳付受理费2699.84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11-23 |
发布日期 | 2021-11-0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