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合同纠纷民事一审判决书

发布于:2021-11-03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广州市东山区立新工商联合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合同纠纷
法院 广东省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自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被告广州市东山区立新工商联合公司协同原告***到房管部门办理拆迁补偿房屋广州市越秀区湛塘路广善街7号701房的不动产权证(产权登记在原告***名下)。

本案受理费2975元,由被告广州市东山区立新工商联合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当事人上诉的,应在递交上诉状次日起七日内按照不服本判决部分的上诉请求数额向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逾期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裁判日期 2021-08-05
发布日期 2021-1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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