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许经营合同纠纷民事一审判决书

发布于:2021-11-03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广州瑞达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特许经营合同纠纷
法院 广东省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原告***与被告广州瑞达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于2020年8月15日签订的《合作协议书(代理店型)》《品牌使用协议(代理)》《服务附件》予以解除;

二、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被告广州瑞达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向原告***返还合同费用200000元;

三、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9106.47元,由原告***负担4806.47元,被告广州瑞达餐饮管理有限公司负担4300元并于上述履行期限内向原告***迳付。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州知识产权法院。

判决生效后(当事人提起上诉的,以上诉法院生效判决为准),负有履行义务的当事人必须依法按期履行判决。逾期未履行的,其不得有高消费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须的消费行为。本项内容在判决生效后即视为执行通知,违反本项通知的,人民法院在权利人申请执行立案或移送执行后,可立即采取强制执行措施,包括但不限于依法对相关义务当事人采取限制高消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罚款、拘留等,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裁判日期 2021-09-26
发布日期 2021-1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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