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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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广州市白云区新生实业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法院 | 广东省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起,***支付广州市白云区新生实业有限公司货款166086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1810.86元,由***负担(广州市白云区新生实业有限公司预交的受理费1810.86元本院予以退回。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向本院交纳受理费1810.86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10-14 |
发布日期 | 2021-11-0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