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害作品放映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4-06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
中国科学文化音像出版社有限公司
天津永联音悦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北京啊呀啦嗦音乐文化发展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侵害作品放映权纠纷
法院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昌吉回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阜康市蓝钻收获阳光数码欢唱城于本判决生效之日立即停止放映涉案59首音乐电视作品的行为,并从其曲库中删除该59首音乐电视作品(具体曲目见附件);

二、被告阜康市蓝钻收获阳光数码欢唱城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天津永联音悦文化传播有限公司经济损失1770元;

三、被告阜康市蓝钻收获阳光数码欢唱城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天津永联音悦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因制止侵权行为而产生的合理费用2273元;

四、驳回原告天津永联音悦文化传播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961.20元,由原告天津永联音悦文化传播有限公司负担861.2元,被告阜康市蓝钻收获阳光数码欢唱城负担10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收到判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同时预交二审案件受理费,上诉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缴纳上诉费的期限为上诉期届满后七日内,逾期将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裁判日期 2019-12-18
发布日期 2020-04-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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