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卡纠纷案件执行首次执行通知书
司法解析 | |
---|---|
相关企业 | 成都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安分行 |
类型 | 通知书 |
案号 | - |
案由 | 银行卡纠纷案件执行 |
法院 | 广安市广安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做出的(2021)川1602民初1400号民事判决书,受理了成都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安分行与***信用卡纠纷一案。因双方达成执行和解协议,需要较长时间履行。为规范执行和解工作,尊重各方当事人和解意愿,本案基于双方和解予以终结执行。 若被执行人不履行和解协议的,申请执行人成都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安分行可在***不履行和解协议之日起两年内依法向本院申请恢复对原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 特此通知 |
裁判日期 | 2021-09-24 |
发布日期 | 2021-11-05 |